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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操行评定细则
时间:2014-09-20    点击:
第一条  本规则本着“公平 公正 公开”的原则对我系学生个人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诸方面进行综合评定,采用百分制,80及80分以上操行成绩为优,70至79分为良,60至69分为中,60分以下为不及格。
第二条  操行成绩评定程序为每学期由学生会各部以及各班班委对学生进行操行的考察,并对操行分进行纪录和累计,学期末统一交由办公室汇总,再交各班班主任任评议,最后由办公室核算、公布。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操行成绩最高为及格:
1、校、系考试作弊者。
2、有酗酒 、打架等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者。
3、受到系内两次及以上通报处分者。
4、受到校警告以上处分者。
5、煽动或参与暴动活动者。
第四条  评定细则:
1、满分100分:具体分为专业素质、宿舍卫生、社团活动、班级评议、班主任评议五大部分。
2、专业素质:专业素质为30分,以学期末学习成绩(不包括体育成绩)平均分的30%记分。
3、宿舍卫生:宿舍卫生30分,按每周宿管科下达的宿舍卫生平均成绩的30%给每位同学记分,具体操作由生活部完成。
4、社团活动:社团活动20分,此项由学生会九个部和办公室十个部门统一支配,各部根据自己的考核条例对每位同学进行全面公平的评议,学期末由办公室汇总,总计为该项成绩。
5、班级评议:班级评议10分,此项由各班班委负责,在学期末将本班班级评议成绩表上交学生会即可,具体评定规则由个班委自行制定。
6、班主任评议:班主任评议10分,即班主任根据班级学生的情况,对本班学生一学期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第五条  调试结果中涉及人数按四舍五入的原则。
第六条  系学生会干部无重大处分者个人操行最低为90分。
第七条  最后调适结果。